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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人民法院听取意见用)

发布时间:2018-05-08 09:27:56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人民法院听取意见用)

                   

×××××法赔字第×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受理的你(你单位)……(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听取意见。请准时参加。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赔偿请求人参加听取意见会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在听取意见时,如果认为需要给予赔偿的,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三、人民法院应在听取意见前三日将通知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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