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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函(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发布时间:2018-05-18 14:59:21


××××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民初……号

××××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该案由你院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院,请查收。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其他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用。

2.移送案件时,应将有关材料、证据作为本函的附件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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