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全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启动“司法生态修复和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双管齐下压缩了办案程序,缩短了法官办案周期,有效提高了司法生态修复效果和审判质效。
近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第三审判庭,下午两个小时开庭审理了何某某非法狩猎、吕某盗伐林木两起案件并当庭宣判。
"当初不知猎捕野生动物是犯法的,为了食用,现在很后悔,我自愿赔偿野生动物生态修复金,我愿意参加生态修复林基地的植树平整土地劳动。没想到法院在短短的八天内将我俩的案子审了。
今年,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该院全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同类案件集中开庭,当庭宣判,提高了审判效率、尤其是2017年11月16日举办的首次公众开放日,由院长王睿公开宣判三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过公开的司法裁判,以直观的形式向公众展示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增强公众的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生态资源环境治理中来,为林区司法生态资源修复争当急先锋。
2018年,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工作近5个月以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过程中、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和劳务代偿以及异地补植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承担方式,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以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方案实施以来,法院将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异地补植或参加本局组织的植树造林活动,纳入其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截止到目前,共受理刑事案件24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4件,占案件比为58.33%。在案件审理前,法官在量刑时从轻考虑,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以绿色生态保护理念为引领,坚持保护优先、兼顾程序实体正义,以和解、调解为目的积极对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全力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他们均与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进行赔偿修复损失。
今年以来,判决形式共赔偿林业局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100 666.2元,已实际挽回损失共71 641.2元。
此类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按照程序规定,当庭能认定的证据当庭认定当庭宣判,确保了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避免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久拖不决,真正实现庭审的公正与高效,促进了刑事诉讼整体质量和生态修复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