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不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用)

发布时间:2018-05-29 15:02:31


 

××××人民法院

不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书

 

(××××)……民×……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经审查,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通知申请人不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

2.本通知书只送达申请人。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