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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发布时间:2018-06-12 14:42:36


口头起诉登记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述内容经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当面宣读后,原告表示该内容与其口述内容无异。

 

原告(签名或捺印)

 

年  月  日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

2.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4.本表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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