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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促调解 即时履行助雷霆

  发布时间:2018-06-19 14:10:15







 

近日,一位年过六旬的大娘,拄着拐杖缓缓的走进了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起诉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院收到诉状后经审判辅助中心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立案庭予以立案。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卷宗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并且及时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对于诉争土地双方分歧较大,虽然对土地面积无异议,但对土地位置没有作出准确描述,无法确定具体位置。为确保查清案件事实,减少执行环节的负担,在第一次开庭后,本案的审判人员驱车近两小时到达争议土地所在地——饶河县永乐乡永幸村。协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场指认争议的14亩土地具体地理位置,并在确认后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第二次开庭的传票。
   考虑到原告身体有残疾,且现居住在吉林省路途遥远。第二次开庭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组织调解,本着合法自愿、公平公正且有利于当事人权益实现的主旨,在当天中午最终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便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

当日调解、当日履行,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了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同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纷止诉息”。审判工作有效地执行了 “法院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指导意见,为全院下半年执行案件“雷霆行动”全面助力!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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