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侯铁1983年7月调入法院,历任法警、助审员、审判员、行政庭长、执行局长。他从事法官工作20余年来,以扎实的进取、辛勤的工作、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林区职工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与领导好评。多次受到林业局党委、虎林市委、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曾连续三年被林业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两年被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官、连续四年被基层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满意的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分别于2002年、2006年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 。
一、在事业和家庭面前,选择的是事业。在荣誉和金钱面前,选择的是退让。
侯铁由于长期在执行局工作,在全身心投入执行工作的同时,很少照顾家庭。2003年,他为企业清欠半年的时间走了全国九个省、二十多个县市,为企业清回三百多万元。他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不管是刮风下雨,他总是早出晚归,为快执快结,经常利用晚上、节假日加班加点。2005年的一天,他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这时,突然电话传来急促的铃声,一申请人报告了一起中止三年的执行案件,被申请人出现了,他当机立断给局里的同志打电话,立即奔赴被执行家中,当将执行款交付申请人时已是深夜零点了,申请人感动连声道谢,并从一万元执行款中拿出一千元表示谢意,当场被婉言谢绝。 付出总有回报,几年来,他办理执行的三百个案件中,全都办成了铁案,无一上访事件。 今年4月以来,先后执结各类案件35余件,占全年执结案件的78.2%。
二、要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侯铁忠诚职守,原则至上,依法办案,对事业执着,切实做到了司法公正。在办案中,他十分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结合。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近年来,依法执结各类案件120余件,执结率100%,为企业来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工作中,侯铁十分强调基础工作,对办理的每起案件注重实体处理正确,注重办案程序合法,注重卷宗材料齐全,注重法律文书规范。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采取果断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查封财产的查封财产。近三年来,先后对8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价值30余万元的资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多年的工作实践使侯铁深知执行工作的出路在改革,2006年最高法院制定了执行威慑机制以来,在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他创造性地运用公告执行、悬赏执行、执行听证等切合执行工作实际的有效方法,推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同时,积极采用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了执行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执结案件零上访。任执行局长以来,他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对执行工作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在继承良好执行做法的同时,更新执行理念,将原有的执行中当事人举证为主的做法,改变为依职权调查为主,当事人举证为辅,法院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规范了执行听证、公开等制度,完善了执行终结、中止等操作程序。执行案件中,他坚持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讲究执行艺术,杜绝简单从事。他结合执行工作实际, 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发表10余篇调研文章,为指导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尽职责执结难案
2005年10月,东方红万成木业公司申请执行东方红箸业公司拖欠木材款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局了解到东方红箸业公司无偿还能力,案件中止执行了,可侯局长为万成几百人下岗职工发不了工资而心急。为此,他召开专门会议,寻找帮助下岗职工实现权益的途径,他认为该案的关键是否能否执行陕西省西安市工艺品公司,就在寻找解决方案时,万成木业公司的下岗职工工资无法总现,矛盾不断激化,一些职工开始上访,林业局党委对该案非常重视,提出尽快执结此案,经调查发现,东方红箸业公司在西安工艺品有限公司有300万元债权,案件执行再次峰回路转,侯铁带领一名执行员昼夜兼程,不顾旅途疲劳,顺利执行第三人木材款300万元,万成木业公司的领导拎着大包小包的土特产到执行局答谢时,被侯局长婉言谢绝:“能为下岗职工办一点实事,我们比你们更高兴,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2006年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交办了中国有色金属材料西北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电缆厂一案,标的800余万元。此案在林区中院影响较大。当时被执行方哈尔滨电缆厂正处在企业改制的关键时期,职工群众情绪激动,上访不断,处理稍有不慎就将造成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为保证司法公正,侯铁带领有关同志先后三十余次赴哈尔滨电缆厂,面对一次又一次的白眼和冷淡,面对不明真相职工群众十余次围攻,侯铁和他的同志们没有畏缩,他们耐心地向被执行方讲解法律知识,耐心地向职工群众说明事实真相,严肃向企业法人申明对抗法律的严重后果,通过不断工作,使被执行方完全端正了态度,由拒之门外到主动配合工作,保证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领到执行款后,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称谢。
四、踏踏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办事
侯铁深知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他对正确使用权力有着清醒的认识,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为党和人民群众做实事,实实在在履行好神圣职责。他时常这样训诫自己,为人做事,可要对得起良心。十几年如一日,他常常扪心自问,做每件事,要对得起养育你成人的黑土地,对得起黑土地上的父老乡亲。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他最大的良心就是公正执法,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为人民服务。
20011年,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申请执行到法院。由于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害人孙某,拄着双拐天天到法院吵个没完,不是喊冤,就是叫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这起案件一直困扰着他,他一方面调动全局警力,寻找肇事车辆,另一方面向申请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并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千元为孙某治病。经过三天三夜的查找,终于找到了肇事车辆,使案件得到了履行。事后孙某激动地说:“都听说法官收钱,没见过倒给钱的,等我治好腿,有了收入一定还你。”
他对职工群众有一种天然的割舍不断的感情,并把这种情感自觉地溶入到事业的追求当中,把公正司法同维护人民利益结合起来。从事司法工作20多年来,他处理过的案件,接待过的当事人,无论是谁,都满腔热情,无论案件有多么难办,他都竭力而为,只要有一线希望,他是绝不会轻言放弃的。无论事情能否办成,群众都能得到最快、最真诚、最直接的答复和安慰。侯铁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先后收到当事人感谢信200余封。作为一名优秀法官,特别是执行法官,侯铁不仅心系百姓,还时时刻刻胸怀林区经济建设大局。正如侯铁同志所言,执行难还难在不能单纯执行,必须立足于严格执法,着眼于化解矛盾,作用于促进经济发展。无论是他亲手办的案子,还是在他的领导下办理的案子,没有一起因为执行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的,也没有一起因为简单操作、而给企业赞成不良影响。相反,对待一些危困企业,他往往是想办法“放水养鱼”。万成木业公司是国家大型的刨花板生产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空严重,无法正常运营。侯铁与执行局的同志们在执行万成木业公司案件中,边办案边了解各类信息,通过灵活的债权变股权,盘活了万成木业公司,使企业重现了生机,累计债权变股权3200余万元。通过妥善的执行促进企业间的进一步合作。
五、确保实现廉政建设“零违纪”的目标
侯铁在执行工作中,对自己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勤奋向上。他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实践使他深知,申请执行是申请执行人借助法律手段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克服“法律白条”的最后一道工序,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着法院的威信,影响着法律的威严。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执法必须严谨,谨言慎行,言行举止必须规范合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工作中,他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不伸手张口为自己谋取半点私利。2006年7月,侯铁在齐齐哈尔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在他居住的宾馆与他谈完案件有关事宜后,悄悄将2万元现金放在他的枕头下。晚上侯铁发现了这笔钱,良好的职业素养使他心急万分,第二天一早,他就将被执行人约来,严肃地将钱退回。象这样拒礼拒贿的事,在侯铁的工作中随时都可能发生,但他从未在这些事上“湿过鞋、沾过脚”,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尽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侯铁深知脚下的路还很长,为党和人民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目前,他和同志们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格作风,不断追求,正如他说的“我们的学习、我们的工作、我们的生活,一定要用最优秀的成就回报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