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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领法院扣留款 农妇妨害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2-12-28 08:31:47


   “以后再也不敢跟法院对着干了”,11月21日,农妇王茶花对前来拘留所办理提前释放手续的执行法官说道。此前一天,因擅自领走已被法院扣留的工程款且拒不交出,王茶花被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

    王茶花的丈夫胡强与戴晓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溪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胡强应偿还戴晓闰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戴晓闰于2012年2月向金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胡强在该县双塘镇政府有一笔未结的工程款,遂于4月份作出裁定,将该笔工程款予以扣留。因胡强迟迟未提供相关材料结账,该笔工程款一直未能支付。

    11月15日,胡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胡强被拘留期间,王茶花拿上相关材料来到双塘镇政府,恳求工作人员将工程款结付给她以解丈夫燃眉之急。镇政府工作人员轻信了王茶花的话,结算后,将27000元工程款付给了她。王茶花拿到工程款后,没有将该款交到法院以替丈夫胡强履行义务,而是交给其妹妹保管。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向双塘镇政府下达了限期追回工程款通知书,同时到县城各大金融机构查询王茶花的存款情况,未果。

    11月20日,执行法官在双塘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找到了王茶花,并将其带至法院。在经过长时间的说服教育无效后,金溪县法院决定对王茶花司法拘留15日。见法院动了真格,王茶花赶紧打电话叫其妹妹将27000元工程款全部交到法院。21日,法院在收到工程款后,提前解除了对王茶花的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光明网法治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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