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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驾车追尾受伤 竟将雇主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2-28 08:34:13


    雇员开车与别的车辆追尾,经认定雇员承担全部责任。而事后雇主、实际车主、保险公司等都被告上法庭,雇主觉得自己很委屈。10月25日,经过河南省南乐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5月20日01时30分,原告左宁双驾车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G307线156KM处,因驾驶不当与前方顺行的第三人杜兆军驾车诸位相撞,致交通工具损坏,原告左宁双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认定原告左宁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三人杜兆军无责任。

    事后,雇员要求雇主等赔偿。雇主认为由于雇员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后果应由雇员承担,拒不赔偿,于是固原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原告进行安抚感化,使其能够平复心情,不致事态扩大。法官强调雇主、实际车主、保险公司等要尽到社会责任义务,多考虑原告的家庭悲惨的状况,要求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左宁双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雇主吉金光自愿于2012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左宁双保险金共计2758元。原告左宁双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光明网法治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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