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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云受审 未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2-12-31 09:15:30


  29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放火疑犯刘双云一案。被告人刘双云在今年“12·4”汕头潮南区放火案中涉嫌放火,导致文胸作坊工人1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据公诉机关提起的指控,现年26岁的湖南籍被告人刘双云原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片的陈某鹏经营的文胸作坊打工,与老板因为文胸原料计件数不符被扣工资产生矛盾,从而萌生报复的念头,于今年12月4日下午3时30分,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进入作坊,在大门口至一楼堆放海绵,在布料处、楼梯口等地方泼洒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大火迅速由一楼蔓延至楼上,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共造成15名工人被困,其中14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案发7个小时后,刘双云被汕头警方抓获归案,同月11日被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29日的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休庭。合议庭决定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和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庭后做认真研究后再予以确认,不当庭认证,将另择时间地点宣判。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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