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猪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近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组织4名干警赴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西南岔林场养猪场,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对象为四头生态猪,因此就有了别开生面的“抓猪”行动.....
2013年2月18日,姜某某、侯某某以种地为由向董某某借款13万元,到期未履行无奈之下董某某将其二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姜某某、侯某某偿还董某某本息17万元。判决生效其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董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其二人送达文书并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并未履行。法院对姜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姜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说自己养了几头生态猪,希望偿还部分案件款,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用四头生态猪抵偿部分案件款。
接下来,执行干警抵达西南岔猪场,现场开始忙碌起来。意想不到的是,猪场的猪大小不一,并且在大山上放养的生态猪比较难抓,只能一头头单独上称。因此执行活动持续两个多小时,随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整个执行案件最终顺利结束。
“这钱欠我很长时间了,今天终于拿到手了,了却我心里的一件大事,感谢执行法官,谢谢你们”看着执行干警没顾得上吃午饭却依然执行奋战,董某某连连表示感谢。
“以猪抵债”在东方红院尚属首例,是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新思路。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对打击老赖采取多措并举,公布了一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在山上13个林场所和山下5个社区居民楼公告栏内张贴“不履行义务公告”、“失信曝光名单”,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在现有的执行方式上继续开辟新思路,穷尽措施、再接再厉,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