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打行政官司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案件管辖有哪些规定 
	
	
		  (一)依照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犯罪的权利; 
	
	
		  3、对应当回避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4、辩护权; 
	
	
		  5、提出证人、证据的权利; 
	
	
		  6、被告人最后陈述权; 
	
	
		  7、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就民事部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上诉权; 
	
	
		  8、被害人请求抗诉权。 
	
	
		  
	
	
		刑事案件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等。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    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辩护律师的权利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可以同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被害人等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院开庭审判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以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哪些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2、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如何向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诉人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一审刑事案件如何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限如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