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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8-08-22 16:17:42



一般私人之间的借款,称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叫做民间借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贷”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成为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为了增强广大居民的维权意识,避免因借贷产生的纠纷,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的王法官今天专门和大家谈谈关于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

一、出借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订立书面借据。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借款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借据。

(二)借据内容。借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1.出借人与借款人。2.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确定唯一性)、联系电话、住址等自然信息;写明地址是因为如果将来发生诉讼困难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三)借款交付。借款是现金交付给借款人,还是转帐、汇款支付给借款人,应当明确约定。大额借款最好转帐或汇款支付、应保留相关转账汇款凭证。

(四)期限。借款的起止时间、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都应写清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五)签名。借据上必须由借款人亲笔签名,且签名要与身份证姓名要一致,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名,不要接受借款人提供的已经在其他地方写好的借据。签字时要用黑色碳素笔,不要用园珠笔,不易长时间保存,容易见光失迹,并且建议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作为借款人签字。这样做可以避免借款人用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二、化解借贷纠纷的途径

如果借钱的人欠债不还,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相关规定,首先优选是人民调解的协调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然后双方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经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方式程序简便,不收取诉讼费,解决纠纷的成本低,效率高。

(二)如果诉至法院,提醒朋友们注意一下三个问题:1.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要注意借条的还款期限,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旦被告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债权将丧失胜诉权。2.担保期间的问题,保证期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的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另一种为约定不明的,是两年的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形,一旦保证期间经过,担保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履行债务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证据问题,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债务人收到钱后,合同才生效。在借款时一定要保存好已支付借款的凭证,借款的支付方式最好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或现金交付打收条。保存好交付凭证。以备将来发生争议,便于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钱有风险,出借需谨慎!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减少一定的损失,还请大家出借前尽可能的审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誉程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让借出去的钱如期的“还回来”!下面附一份比较规范完整的借条,希望能为朋友们带来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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