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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暨快审快办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06 15:19:58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召开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暨快审快办工作新闻发布会。2018年9月6日邀请了电视台记者和东方红重点国有林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全力提升审案质量和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示范法院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精神。院党组书记、王睿院长到任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第一个开局之年,亲自主抓“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改革工作。突破以往的全科式办案模式,力求改变法院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较大幅度增加,办案法官工作压力大的局面。新一届院党组审时度势,顶层督导,成立工作团队,认真学习研究并走出去向全国优秀法院鸡东县鸡冠区法院学经验,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日召开工作推进研讨会。122日正式组织实施民商事领域繁简分流改革启动会。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配强速裁快审团队、改进案件流程、集约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辅助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该项工作通过近八个月的探索实践,已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122日起截止2018830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共新受各类民商事案件194件,案件实际结案率85%。其中繁案精审86件。进入快审快办(速裁)团队的案件108件。以速裁方式审结的案件96件,结案率88%。速裁案件缩短全部审结案件审限为36天与以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审限60余天比较,大幅度地缩短了案件的平均审限,实现了“快审、快结”目标,审判效率明显提升。案件质量显著提高,无发回、改判、无新发涉诉信访案件,服判息诉率稳步上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改革尝试,深研细酌多项规范文件出台

 如何调配审判力量,确保组建的审判团队发挥专业优长;如何界定简案、繁案范围标准,易于掌握分类操作;如何调整细化审判工作流程,保证操作规程又有创新,最终实现能够提质增效等一系列问题,是院党组反复思考斟酌的新课题,经过通盘考虑,集思广益,确定了改革方向,经深入研讨,反复推敲,统一思想,最终形成了6项规范性文件,包括《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专业化审判实施办法(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试行)》、《审判辅助中心实施细则(试行)》、《繁简分流程序分流员岗位职责(试行)》

二、抓牢方向,集约优化推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既然各项改革措施做出了安排,就需将具体工作落地生根,见出成效。院党组集中优势资源,调配人员、组建团队,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具体工作开展扎实有力。

(一)组建审判团队,加派辅助力量。组建由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为主办审判的4个繁案精审团队、由庭长为主办审判的1个简案快审速裁团队。速裁团队按照“1+1+2”模式配备,即1名速裁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繁案精审团队按照1+1+1模式配备,即1名审判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二)细化职责,明确分工。成立审判辅助中心,负责诉前调解和集中送达。解决纠纷职能向前延伸,实现立案前化解纠纷,预先了解争议焦点,为办案法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减轻审判工作量,确保法官专职审判。

 确定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负责调解、庭前准备等工作;书记员负责记录、案件信息录入以及卷宗归档等工作,从而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清晰、权责明确。

(三)界定标准,优化流程。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界定快审速裁案件适用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纠纷,可以实行速裁,由速裁团队办理,细化了包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追索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11类案件确定为简案范围。并进一步规范了速裁时限、节点等进一步流程优化,保证各环节衔接紧密、流转顺畅,便于提高效能。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后,由立案人员引导其进入审判辅助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由审判辅助中心对案件汇总当事人处理案件的意见及初步争议焦点,对当即能调解的,当日转立案,当日由裁速团队办结。对不能调处的,转回立案庭,由速裁团队结合审判辅助中心的汇总意见,对案件进行甄别,符合简案快审的案件由分流员转入速裁团队,其他转入繁案精审团队。一是嵌入审判辅助中心先行调解程序。在科学设置分流节点的基础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纠纷,创新设定30日的先行调解期,严禁久调不决。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立即登记立案,进入审判程序。二是突出简案快审。对符合简案快审条件的案件,立案后将案件转入速裁团队,简案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并由速裁团队负责到底,不再转交其他业务庭审理。三是繁案精审。不符合速裁范围的案件,立案窗口登记立案,并由立案庭负责将案件随机分给繁案精审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我院将院长、副院长、专委都编入了相对固定的精审团队,院长带头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截止830日院长王睿主审11件,副院长任东江主审23件,专委陶红主审11件,专委范爱东主审32件。

三、锁定重心,推进案件程序简化

以“便于审理、即时裁判、明于说理”为宗旨,对于简单案件,依法快速审理,以较小司法成本获取较大成效。

(一)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内容的简单案件,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双方和解。利用庭前会议,集中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认定等程序性事项,在庭审时简化举证和质证。对庭前会议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作为庭审重点。庭前会议有效简化了开庭流程,缩短了当事人庭审举证和答辩时间,减少了法官工作量,提升了庭审实质化水平。

(二)合理简化审理程序。对民商事速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取消或缩短答辩、举证期限,证据从简认证,当庭审理、当庭宣判,不受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做到收案后1天内传唤,当事人1周内到庭,案件1个月内审结,突出速裁快审方式,通过采取“庭前会议、一步到庭、判后答疑”,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真正实现“繁案精审、简案速裁”。民事速裁团队1天内审结5起案件,最短审限仅为1小时的速裁机制,在过去想都不敢想,现在已经实现。

 8个月以来的探索实践,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林区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将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商事领域的繁简分流改革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交出人民满意,领导肯定的答卷。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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