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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执行期限报告(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发布时间:2018-09-19 09:10:10


关于申请延长……(写明当事人及案由)

 

一案执行期限的报告

(××××)……号

院长: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的……(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执行程序,执行期限到××××年××月××日届满。但因……(写明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执行期限×个月,至××××年××月××日。

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执  行  员   ×××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难以在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期限用。

2.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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