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1日施行。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该条例发布后,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各条规定,虽然还未到施行时间,但已在审判医患纠纷的案件中,提前延伸贯彻条例的精神,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践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情况,首先选择引导人民调解,再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2018年9月17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到了几位当事人,经工作人员的接待了解到:事发起因是患者身感不适,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东方红人民医院诊治,经医生诊治患者心电正常、血压偏高,医生建议静点有助于心脏治疗的药物。不料20几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视物模糊,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因突如其来的变故,其家人无法接受,矛盾不断升级,院方要求经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而这种方式需要一段时间的诉讼审理程序,患者家属很难接受。法院建议双方选择人民调解途径来化解双方的争议。医院方和患方一起到法院时已是下午4点,为当事人能迅速解决纠纷,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快速启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由法院指派法官同双方共同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的努力工作和法院法官的在场指导,历时2个小时,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随后申请人双方共同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提供了保障,切实贯彻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精神,使条例生动鲜活地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自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共审理司法确认特别程序案件6件,很多都是从外地请假赶回,或是一些特殊情况时间紧急的,其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让当事人取得了认同感和获得感。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时刻都未曾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将人文关怀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快速化解矛盾、有效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