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李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非法采伐的地点位于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某林场66林班34小班,林种为防护林。在审理过程中,案件主审法官发现勘验笔录中采伐现场记载不详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将问题第一时间汇报院领导,院长王睿同志将该情况向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政法委进行了汇报。10月8日下午,由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政法委牵头,政法委书记田吉全、法院院长王睿带队,联合检察院、公安局以及鉴定部门一行8人到达非法采伐地点,对现场进行实地探查。大家深入案发现场,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勘察及核实,针对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讨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十九大召开以来,在充分解决党风政风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当下,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举一反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沟通汇报,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的力量,协调相关办案机关。通过这次实地探查,对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达成初步共识,为今后环境资源审判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以公检法、林业机关党委等多单位组成的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保障民生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