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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定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种类

发布时间:2018-11-18 10:26:19


按照《物权法》第180条,法定的抵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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