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官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群体,肩负着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使命,必、须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伦理以及心理健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一、法官心理健康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信仰、司法良知、为民情怀、公正理念、廉政品质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视公正如生命,把维护好当事人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常言道,“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心正则行端”。法官的审判过程与其心理健康息息相关,甚至关系到法治事业的发展前途。身心健康是法官作出正确法律判断的前提,是裁判思维的基础。如今案件纠纷复杂多样,矛盾激烈,在诉至法院的每一起纠纷中无一不掺杂着当事人的各种情绪、态度、动机和需求。因此,法官除应拥有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在审判过程中以健康的心理态度,帮助当事人消除心理障碍,引导其理性对待诉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很多情况下,诉至法院的纠纷未必是大案要案,但走进法庭的当事人却都是带着对立冲突的情绪。
在法庭之上,法官履行职责时的语言、行为、表情等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情绪和言行,进而影响到当事人对法律裁判的可信度。如果法官心理健康存在问题,就不能理性的看待并公正的处理纠纷,就会出现办案方式粗暴、言行不当等行为,那么不管其能力有多强,水平有多高,都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官失去信任,甚至进一步激化矛盾,出现缠诉信访情形,酿成更大的事件,严重影响司法效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法官的职业要求,更是在司法改革中,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员额、司法责任制等举措的价值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对法官的综合素养、司法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不可避免地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需要具有真诚、守信、理智、仁爱的法官来为人民做守夜人。而要想让法官承担起这一切,只是简单的关注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外在形象是不够的,更需要我们去关注法官的内心建设。法官的身心健康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快乐、认真、健康的法官所做出判决也更能为人民所接受,也会更加的公正。因此,关注法官心理健康及开展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
二、影响法官群体的身心健康问题
当前法院审判工作处于改革的深水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受理案件持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特别是身在审判一线的法官,任务繁重、工作紧张、压力大,导致心力疲惫和精神压抑,不少法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身体或心理的健康问题。在内外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下,已成为当今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高风险群体。
(一)自身抗压能力不强
所有法官都会遇到各种压力,但有的法官会通过健身、旅游、音乐等方式自我调适,但有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缠诉情形时,不能很好的调适自己的情绪,往往把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回家中,将压力由自己扩大到整个家庭。在家庭生活中情绪低落、倦怠懒散、缺乏耐心或是由于繁忙、疲劳而对家庭成员关心不够,从而形成难以融合家庭生活、难以与家庭成员心理相容的现象,导致不良情绪氛围恶性循环。
(二)当事人的缠诉干扰
最为普遍、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弥漫性地存在于工作与生活中的消极情绪问题。案件本身就是一个个矛盾的结合体,法官的审判结果必然是“黑白分明”的一胜一败,通过判案很难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平衡点。在当前全民法律素质尚在提高的情况下,经常发生审判中败诉的当事人将结果归咎于法官,胜诉难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把责任推到法官身上,法官被辱骂、殴打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使得法官始终处于矛盾旋涡之中,必须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法官的任何一次判决都必须慎之又慎,稍有考虑不周,安抚不到都可能引发潜在的危险,这类猝不及防的惨剧已有发生。
(三)社会环境与自身的职业约束
法官即是执法者又是人民大众中的一名个体,其行为必然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来自各行各业,参差不齐,在面对金钱、名利、色情等方面的诱惑下,有的法官价值观、荣辱观发生骤变,被世俗利益打败,最终沦为阶下囚。这些诱惑因为披着人情的外衣,时时折磨法官的心灵,困惑法官的心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要权衡利弊,谨言慎行,沉着冷静地去应对、协调、处理与依法办案有利益冲突的复杂人际关系,还要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给法院和本人甚至家庭带来不利影响的心理压力。可以想像,在职业待遇与职业风险的不平衡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面对这类高压,久而久之,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
(四)审判队伍配备不足的工作压力
多数法官在具体办理案件中身心过度劳累,工作时间无法完成阅卷、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从而加班成常态的比比皆是。特别是基层办案法官,在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案件后,不但要参与送达、保全、庭前调解、接待来访、参加各类会议、撰写调研文章等事务性工作,还要担心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等情绪性事件。这都使得法官易陷入焦虑、易怒、消沉、抑郁等不良情绪之中。有的因此导致了躯体化症状,如神经衰弱睡眠障碍、心血管、消化功能等问题,有的已融入到部分法官的性格中,日常很难有舒缓平和的心态,使得一些法官成了心理上的弱势群体,如不及早干预就会引发重大疾病乃至威胁到生命。
三、保障法官身心健康的应对措施
关注法官身心健康,应注重法官个人及法院组织层面的内、外相互协助和支持,应体现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化、人性化和科学化。
(一)法官应增强自身调适能力
法官要增强自我身心保健意识,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作为法官应该懂得关爱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关爱更多的人。自身的心理压力,自己应该最先感知,如果一味的逃避,不但不利于不良情绪的排解甚至会发生心理扭曲。法院除了应有计划的定期开展有关身心健康的培训授课外,还应多组织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保健等活动,帮助干警积极调适身心。法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把加强自我身心健康管理作为能力素质提高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自己的情绪,理性地管理自己的情绪,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妥善地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对复杂问题的理智、客观对待。当法官遇到个人无法排解的心理压力时,要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领导等寻求支持,必要时敢于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切忌讳病忌医,形成心理危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法官要以良好的心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谐地处理好与同事、朋友甚至当事人的关系,保持愉快的心情工作、生活,为排解心理压力奠定良好基础。另外,法官职业是神圣的,法律是至上的,作为法官要加强思想修养,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要做到慎独、慎行、慎言,轻名利,重名誉,减少攀比心理。
(二)法院组织层面的应对策略
法院作为法官的大家庭,对法官的心理健康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法院要及时全面的了解法官的心理动态,拓宽方式方法、创新解决思路,进一步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法官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满足法官群体的热切期盼。
一是法院系统至上而上要落实有效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福利、困难救助、抚恤慰问等制度,减少基层法官的职业风险,保证法官有尊严、有权威地履行审判职能。对诬告威胁、肆意损害法官名誉的人应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对于身心受到当事人严重侵害的法官,应第一时间落实对法官的抚恤慰问。对少数长期患病或身缠重疾或因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法官,建议设立法官基金会和法官职业风险基金,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以体现对法官的人文关怀。
二是法院要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心理压力从本质上讲就是内心的问题,属于思想的范畴,通过组织法官开展健康讲座、竞技、读书等多样的文体娱乐项目,引导法官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放松心情。并不断完善法官定期体检、定期休假制度,定期举办法官家属联谊座谈会,帮助干警协调好与家属的关系,使法官在文明、温馨、关怀、理解、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快乐、愉悦地工作。另外,应积极建立法官心理服务专门机构,打造一支法院系统内部心理辅导队伍。设立法官心理调节指导室、心理咨询热线,使用科学的方法,疏导和排解法官因繁重的工作生活带来的紧张、压郁的情绪。
三是落实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法官荣誉保障制度。为法官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减少对法官评价过程的不确定性,提高法官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平的绩效评价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与报酬机制,对立功受奖、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法官要定期安排休闲疗养、设立专项基金等奖励活动,以增加职业自豪感、尊荣感,降低职业倦怠感,提升法官的自我成就感,最大程度调动法官的工作热情,激发工作活力。
四是法院系统内部要进一步加大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使用力度,通过积极落实增加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力量这一做法,缓解法官案件压力。目前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十分突出。在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短时间内就会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从事实质性裁判工作,从而减轻法官工作负荷,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五是要切实发挥法官协会的引导维护作用。法官协会作为法官自治机构,至少可以担负以下功能。一方面他可在统一法官司法理念上有所作为,通过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增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价值观的融合,使法官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可在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方面进行代言,特别是在维护法官尊严和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方面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使法官产生职业归宿感和安全感。
当前,法官身心健康问题已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虽然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多份文件,关心、关注法官身心健康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各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切实开展。采取必要具体措施,对法官进行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维护,把法院打造成为法官健康成长的摇篮、法律信仰的殿堂,公正司法的平台、精神寄托的家园,是司法事业之幸,全体法官之福。
作者单位:东方红人民法院
责任校对:杜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