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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发布时间:2019-05-22 09:33:54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

    公民个人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或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处领取,也可从我院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送市中院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面试,最后确定人选。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我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公告和备案。任命名单确定后进行公告,同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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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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