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发布时间:2019-05-22 09:38:58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
础;
(五)身体健康;
(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其它基层法院或上级法院担任特约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 陈晓红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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