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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民间借贷是诱饵

发布时间:2019-07-02 14:03:20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郑某某在湛江市赤坎区虹都大厦13楼成立了湛江幻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幻米钱包、顺风借条、万鑫借条、海兰借条、迪拜借条、东升借条等10余条放款线路,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等人,经营网络借贷业务。幻米公司分为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部门,公司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采用威胁、辱骂,“短信轰炸”等手段催收本金、高额利息以及逾期费。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多次采用上述手段,骗取、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郑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等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其余恶势力集团成员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郑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持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必然要求。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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