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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08 10:50:13


案例


盐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村霸”犯罪案件


3月7日,盐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世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史某某、冯进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盐池县首例“村霸”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由盐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全程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世某在2009年至2018年3月期间,担任盐池县大水坑镇某自然村队长,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2017年11月因欠下赌债无力偿还,将在该村境内开采油井的刘某某、武某某、李某某收取应交予村集体占地、压路等费用31.9万元,全部用于归还赌债。2017年8月,长庆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对该村某油井实施封堵,被告人冯世某因不同意赔付金额,于同月25日组织被告人史某某、冯进某、冯天某、党某某等人召开会议,决定以挡工方式向施工方索要钱财。期间,被告人冯世某先后两次组织被告人史某某等四人与部分村民非法阻挡封井施工,强行向施工方索要钱财,施工方为按期完成封井作业,于2017年10月向被告人冯世某支付封井费10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五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时,合议庭依法对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2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当庭予以逮捕。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案审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决定由院长、刑庭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前,合议庭人员与检察机关、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沟通。由于三被告人羁押于吴忠市看守所,开庭押解人犯往返300余公里存在安全隐患,该院主动向县政法委汇报,制定详细庭审、安保等预案,在公安、医院等部门配合支持下,有效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为有效营造扫黑除恶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代表,全县各乡镇村干部和社会群众代表等160余人参加旁听,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陈国鸿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全体旁听人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万龙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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