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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旧案一朝结 握手言和皆欢喜

  发布时间:2013-02-01 23:14:46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为我解忧,了结我十六年的心愿……”“我背了十六年的债,也总算一身松了。”1月31日,在江西省广昌县法院执行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请人捧着1.2万元现金对法院成功执结的这起跨度16年的旧案表示感谢。

    1996年3月份,被执行人高上华在申请执行人黄智英处承办包了一辆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费1.2万每年,后因被执行人高上华经营不善在1997年6月份后拒付承包费引发纠纷,因此申请执行人黄智英将高上华告上法院。1998年6月24日,法院判决高上华支付黄智英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判决之后,高上华以生活困难、无其他收入来源为理由一直未履行义务。黄智英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高上华要求其履行债务,但其因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积蓄并且不知如何面对法院判决和执行为由,外出打工躲避执行。该案一拖就是16年,虽经该院的多年努力,却始终无法执结。

    1月26日,该案有了转机,在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和多方打听下,执行法院在广昌县廉租房第17栋某一单元找到了被执行人高上华。执行法官情理兼顾,从人情道义理应赔偿到规避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后也明白外出躲避执行16年,债务没有因为时间流逝而被抹掉的法定义务,时日愈长,他们的心理负担也越来越重。通过该院法官耐心地析理讲法,被执行人有所悔改并表示尽力履行债务。随后,该院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人黄智英,对其如实讲述了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也非常通达事理,表示意思一下就算了,同意协商处理该案。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两家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高上华自愿一次性给付黄智英欠款1.2万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当场点清案款交到申请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笑颜以对,皆大欢喜,于是,这起十六年老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奕如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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