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红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廉政建设,增强自律意识,约束和规范职务行为,树立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精神,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全院领导干部的思想集中到抓工作、干实事、谋发展上来,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教育。要积极实行班子制定的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的学习,通过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
2、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文明服务的意识,切实弘扬司法文明,做公正为民践行者,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3、公正执法,情系群众。一是加强班子的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警示和约束自已的行为。二是做到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基本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在廉政建设问题上,人人有关,人人有责,谁也不能例外,谁也没有特权。要从自身做起,坚持民主集中制,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为干警起着表率作用。
5、落实好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向副院长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行为,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上追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