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东方红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按照《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实施方案》的步骤要求,开展此次审务督察工作。
一、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规定,经院长批准,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二、督察内容:
1、违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督察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道旅游、违规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宴请等问题。
2、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重点督察立案登记制度不落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违规执行、长期超审限、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审委会决定、拖延送达、上网文书错误等问题。
3、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重点督察迟到、早退、离岗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审务督察工作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分现场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下发审务督察通报。
四、工作要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督察手段。审务督察的任务是发现问题,查纠突出问题,通过盯重点人、重点事以及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有地放矢,聚焦发力,取得实效。
二0一九年八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