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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成常态 专注审判效果好

东方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系列报道之四

  发布时间:2019-07-08 15:28:40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刑事涉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在东方红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由东方红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睿独任审判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先根出庭公诉。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姜某某为了收捡烧柴,用手锯在东方红林业局石场林场48林班33小班、54林班1小班,盗伐枯立树木共计33株,立木蓄积7.4318立方米。被告人于2019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作案工具及赃物被依法扣押。

庭前,王睿院长仔细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并依法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与被告人姜某某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姜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司法生态修复金3 500元。庭审中,王睿院长严格依照刑事庭审程序主持法庭调查,对控辩双方权利的部分进行充分的释明,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给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又以公正的审判和严格的程序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上半年,东方红人民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9件,判处并处罚金12件14人,判处罚金总额61000元,通过和解、调解、判决的方式为东方红、迎春林业局挽回资源损失人民币203110.55元,被告人已实际支付司法生态修复金人民币88780.55元 。

院长穿上法袍审理案件,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的重要举措,东方红人民法院院长不仅作指挥员,更要当战斗员,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才能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院长亲自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是东方红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我院对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该起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认罪伏法,并深刻认识到作为林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实不可取,表示今后触碰法律底线的事情坚决不会再做,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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