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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通报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8-31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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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          201983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精神的要求围绕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此次审务督察工作。

一、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规定,经院批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五个重点内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与《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并对工作纪律进行常态检查

二、督察结果:

在对违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督察中,对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了重点督察,通过督察我们发现我院没有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院内报销实行层层审批,先由办公室出据派车单,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最后院长审核签字,方可交到财务室报销。各项津贴的发放也严格按照省财政的要求发放。

2、在对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方面问题的督察中。对立案大厅、速裁中心、审判法庭、外出执行进行了重点督察。在立案大厅未发现立案登记制度不落实、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拖延送达,在审判法庭未发现审判程序不规范,上网文书错误的现象,在外出执行的督察中,未发现消极执行、违规执行等问题。

3、在对工作纪律方面问题的督察中。对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进行了重点督察。在“三率”的督察中我们发现办公室人员多、流动性大,在工作专注率上表现不是太好,在岗率也有与请销假手续对不上的情况,另还有部门负责人私自给假的情况。

今后希望各部门负责人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一经发现有违反督察内容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发放审务督察建议书,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审务督察建议书五日内将审务督察建议书回执与整改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多次、重复违犯同一问题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0一三十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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