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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11-01 09:24:33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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