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05 14:37:58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院网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46855757
位访客
地址:
电话: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