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复议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
行政案件提出上诉的期限有多少日?
(一)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