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16 09:12:01
(2)犯罪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之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则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行为人拾得的他人遗忘物或者发掘的埋藏物。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鸡冠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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