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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故意杀人罪和因危害公共安全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25 09:06:11


 故意杀人罪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两者的犯罪构成特征有以下区别:

 (1)前者所侵犯客体是人的生命,表现为某个或某几个人的生命;后者所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不特定的众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前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一切可以用来杀人的行为;后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只能是法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
 (3)前者的主观方面是杀人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死亡而希望或者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主观方面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众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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