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未遂)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25 09:26:25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