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阳于2020年7月7日当天调解审结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情还要转到2019年11月27日,于某受雇于侯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由皖峰林场向东方红林业局行驶的途中,因操作不当加之路面结冰导致车辆失控与对面姜某驾驶的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姜某及车上人员马某、曹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没有协商成功。
由于这三起案件均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伤者众多,损失较大,但因为全责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伤者的医药费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赔付,当事人之间对赔偿数额又一直协商不成。办案法官参照“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经过两次庭审、一次庭前会议,通过向被告侯某、于某释法说理,评估诉讼风险,类案结果提示,分析调解赔偿的利弊,希望能够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尽快使伤者得到赔偿,侯某和于某均同意调解,也愿意赔偿,但希望与未起诉的姜某一起协商。办案法官又把案件的利害关系、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费用等诉讼程序及后果向其他原告说明,通过多次沟通,原告与被告通过互相谅解,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赔付4名原告共计15万元的和解协议,为表诚意,当日就现金赔付7万元,剩余8万元10月6日一次性付清。办案法官考虑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开辟绿色通道,搭建非诉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确认程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了既降低诉讼成本,又高效化解纷争的法律效果。
这4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解决民事纠纷,使伤者尽快得到赔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快速处理与化解,促成双方达成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