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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诚信应遵守,虚假陈述须担责

发布时间:2020-07-27 17:48:17



7月27日,东方红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三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根据案件认定的事实,对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的当事人进行了训诫,维护诉讼诚信和司法权威,对违法行为依法坚决说不,让裁判有是非、司法有力量。

三起案件均起源于“借条”,时某某在传销活动中以出具借条的形式推销产品并作出80天返还本金的承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发展新会员获取收益,在无法实现返还本金的情形下,手持“借条”的会员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经查,借条均形成于传销活动中,虽外观合法但形成原因非法,双方未形成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院依法驳回起诉。

案件主审法官研究,考虑到发现虚假陈述及时,没有对案件造成不良后果,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法官提示:诉讼秩序和司法尊严不容践踏,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影响审判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是依法、合理,要诚实、合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是每个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陈述不能罔顾事实和法律,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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