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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为上网抢劫 法院判三年禁入网吧

  发布时间:2013-02-08 16:30:41


    因无钱泡网吧,两名未成年人抢劫苹果手机。近日,四川江油市法院宣告两被告缓刑,并依法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刘扬(化名)和张磊(化名)都是未成年人,同在江油市顺江中学校上学。2012年9月5日,两人与哥们邹仁(化名在逃)因无钱进网吧玩游戏,便聚在一起共谋“找钱”。次日晚上9时许,三人来到江油市三合镇某商务宾馆楼下,由刘扬在路边负责望风,张磊和邹仁蹲伏在大门口伺机作案。不久,少年曹文(化名)路过此处,两人一拥而上,卡住曹文脖子,抢劫曹文身上的iphone4手机一部,三人后将手机以1400元销赃。去年10月25日,张磊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警方进一步侦破,将被抢手机追回交还被害人曹文。去年10月30日,刘扬、张磊因涉嫌抢劫罪被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27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两人犯抢劫罪。

    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刘扬、张磊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必须的家庭监护和教育,性格孤僻、逆反,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玩乐。久而久之,两人与社会闲杂人员同流合污,直至走上犯罪道路。鉴于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对他们酌定从轻处罚。

    1月28日,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扬、张磊犯抢劫罪,判处刘扬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磊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并且,依法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3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责任编辑:陈奕如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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