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辛苦了,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了。”2013年2月8日,申请执行人杨丽丽来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走了70000元,该院成功执结这起历时六载的雇员死亡赔偿纠纷案件。
2007年12月1日,胡建中驾驶亚厦车队的牵引车从南城县里塔为熊建华装运木料至浙江,途经南城收费亭因超重,为避免罚款,胡建中将运输车辆开到南城县金山口停车场下卸超高木料,于是货主便雇请刘火根、王昌等人下卸超高木料,驾驶员王建中在车上告诉他们怎么将木料摆平。在下卸过程中,刘火根从车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熊建华仅给付30000元,余款未付。
经南城法院组织调解,熊建华赔偿死者家属杨丽丽60%的损失计117976.68元,熊建华挂靠车队赔偿20%的损失计40000元。因熊建华拒付还应给付的89764.8元赔偿款,杨丽丽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收到此案后,发现熊建华已躲藏在外地,常年不返家,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中止执行。2012年8月,杨丽丽再次找到原承办人员要求恢复执行,该院执行局立即安排组织力量查找熊建华,并通过查询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仍未掌握财产信息。
为帮助申请执行人杨丽丽尽快拿到赔偿款,该院一方面及时与该县公安局联系查找被执行人熊建华的下落,县公安局通过查找发现熊建华在贵州某地,贵州当地公安局在查找到熊建华后将执行情况向其通报,配合法院执行。另一方面,该院执行员又与熊建华的亲属及村书记取得联系,要求后者帮助做好其思想工作。
2013年2月5日,在执行人员主持下,熊建华的家属与杨丽丽达成执行和解,前者同意一次性给付70000元。据此,达成上述结果。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