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会这样,我还不如早早地将欠款还了,这次算给我长了一次教训了。”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结完毕一起拖欠货款纠纷的案件,当被执行人冯惜有从拘留所里走出来的时候,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被执行人冯惜有因为养鸭子,经常在申请人陈利明开办的饲料店里购买饲料。后冯惜有因资金周转问题,分别于2011年5月12日在陈利明处赊欠饲料款2360元,2011年8月9日赊欠饲料款3170元,2011年11月2日赊欠饲料款4680元,且冯惜有均立有欠条交于陈利明收执。2011年12月28日,冯惜有准备再到陈利明处赊借一批饲料,被告知因之前已经欠了许多款项未结,这次不能再次赊欠,冯惜有赊欠未果,对陈利明心有怨言。后冯惜有饲养的鸭子因为饲料供给不足的原因,鸭子的卖价没达到理想程度,对陈利明的怨恨加深。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经陈利明多次催要,冯惜有均未归还欠款,2012年6月13日,陈利明向临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冯惜有向陈利明归还欠款10210元。
判决生效后,冯惜有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2年12月21日,陈利明申请临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冯惜有,督促其尽快还清欠款,并向其说明,一味地消极拖延只会将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可惜冯惜有不理会执行法官的告诫,仍觉得贱价出卖鸭子有陈利明的一些责任,一口怨气难消,不愿意还款。
此后,经过多次工作,冯惜有均强硬表示就是不愿意还款。鉴于冯惜有如此态度,执行法官在2013年2月5日对冯惜有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他这才慌了神,连忙电话联系家属筹钱,尽快交到法院,只可惜被亲戚告知需要一天时间筹措。2013年2月6日,冯惜有家属将欠款交至法院,使此案得以执结。当冯惜有从拘留所走出来后,向前来的执行法官表达自己深深的悔意。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