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强制执行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2010年11月15日,原告阳寿成、阳三妹向临桂县人民法院起诉阳立斌拒付赡养费,二原告诉称,两原告系夫妻关系,育有二子二女,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也已成家立业。二原告均居住在回龙村的老宅中,两个儿子和二原告分家时,约定两个儿子每年给原告各1000元生活费。刚开始几年,被告的儿子尚小,二原告帮照顾,被告亦按时付生活费,但自被告的儿子长大后,被告就拒绝给生活费。截止至2010年已有四年不给生活费,特别是2009年8月,原告阳三妹因交通事故住院50余天,被告不闻不问,完全未尽子女的赡养义务。二原告要求:一、被告支付二原告2007至2010四年间的生活费8000元;二、被告于每年8月1日以前付清生活费。2010年12月20日,经临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阳立斌于2010年12月21日(调解协议达成后第二天)给付二原告赡养费5000元;二、被告阳立斌于2011年8月1日前支付另2000元给二原告;三、从2011年起,被告每年的8月1日前,支付二原告生活费2000元直至二原告寿终正寝。
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阳立斌第二天给付了二原告5000元生活费,之后就再也没有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恶语相向,无奈之下,二原告于2012年10月22日向临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调解书上另外未给付的2000元及2011、2012两年的生活费4000元,一共6000元。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非常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调解好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尽量挽回他们之间的亲情。然而主办法官多次打电话苦口婆心的劝说被执行人阳立斌:“毕竟他们是你的亲生父母,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优良传统美德的民族,百事孝为先,你这样做既违法又不道德,还是履行赡养义务吧。”法官的热心最终还是被阳立斌当成了驴肝肺,换来的是阳立斌让人心寒的话语:“我和他们断绝关系了,反正今后我不会养他们的,我也不是他们的儿子,我一分钱也不会给他们。”
面对如此不孝之徒,2013年2月4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强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6000元。2013年2月7日,申请人阳寿成前来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临走时百感交集。主办法官不免动情地安慰老人家:“快过年了,回家好好过个年吧,以后他要是不给赡养费,你来法院申请执行,我们一定会帮助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