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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每日一“典”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有底线

发布时间:2020-11-24 19:0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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