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每日一“典” | 保管人对寄存人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发布时间:2020-11-19 19:2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成立后,
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合同编)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