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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每日一“典”丨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20-09-24 13: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
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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