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135、每日一“典”丨诉讼离婚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0-12-07 17:5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是否适用
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