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繁简分流改革具体举措在简易案件审理中的适用,东方红人民法院全力推行要素式审判模式,加强要素式审判与诉前调解、速裁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普惠司法、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立案庭指导原告填写案件要素表
在起诉立案环节,在诉讼服务中心指派专人针对不同案件对原告进行指导,填写要素表。引导原告明确诉求、固定证据。重点对于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家事纠纷,以及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全面推广开展,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和服务,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主张权利。
审判辅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被告核对确认各项要素
庭前送达阶段,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材料时,一并送达案件要素表,告知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案件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开庭前,法官助理围绕要素表对案件争议进行梳理
案件开庭前,由法官助理事先整理案件要素,提炼争议焦点,通过审查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梳理证据,确定庭审调查的重点。
速裁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要素式审判
庭审时,针对法官助理梳理出的有争议问题,承办法官会有针对性地重点对争议问题进行庭审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并且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要素式审判改革对东方红人民法院开展繁简分流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将开启我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