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即“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终局裁决的适用对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约束劳动者,劳动者依然可以在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决定不提起诉讼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终局裁决适用的案件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适用终局裁决: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仲裁裁决项中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是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30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终局裁决情形下用人单位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