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138、每日一“典”丨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0-12-10 18:3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责任编辑:潘明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