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我院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影响,保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为有效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我院制定了《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全体执行干警为成员的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小组,最大限度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办理某米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过程中,本院执行干警于2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讲清利害关系,释法析理,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双方的约定,2月21日,我院执行人员对该米业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解决了该企业资金账户被冻结影响经营的问题,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在企业银行账户解冻的第一时间,执行法官就接到了企业负责人打来的电话:“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这一执行案件的成功执行,彰显了东方红人民法院积极回应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需求,贯彻落实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下一步工作,东方红人民法院将从执行高效化、保全人性化、强制措施慎重化、破产差异化、风险预警前置化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增强执行实效,以高质量执行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