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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审 司法为民 ——东方红人民法院纪念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周年

发布时间:2021-04-08 20:08: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周年之际,东方红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上午,由副院长张会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范爱东、民事审判庭庭长王金锋、法官助理王姗姗与人民陪审员东方红镇副镇长刘敏、东方镇富先村村支书于海河进行了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

    业务培训中,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就该部法律涉及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的参加审判活动、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及参审期间待遇补助等权益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进行了坦诚且富有建设性的交谈,会中积极发表意见,于海河同志作为参加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优秀代表,表示不能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会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参与审判体会到了审判工作的严谨、繁重,在审判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实践学习。作为人民陪审员,不仅增强了自己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

    人民陪审员东方红镇副镇长刘敏同志表示,镇政府大力支持群众参与审判工作,既对法院工作有更深的理解,也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办案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付出和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神圣且艰巨, 他们既要忙于本职工作又要兼顾审判工作,能够胜任这项工作充分说明他们是负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中,陪审员发挥了他们的积极作用,庭前主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与法官交流积累经验,在陪审中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他们参与的案件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对促进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副院长张会泉提出两点建议,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案件时,一是要求人民陪审员能够依法正当履行职责;二是希望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本次交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交流增进了法院与人民陪审员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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