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统一安排,现就2021年度东方红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2021年度东方红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3日 上午9:30-11:00
地点:东方红人民法院政治部(正街立案大庭进入)
地址:东方红林业局迎宾路
三、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2.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本人手写签字的在校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1)。
3.考生如为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
4.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3,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6.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或者在校承诺书;
(4)学历及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位证书(限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在职人员);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 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本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供书面放弃声明。提醒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4月22日17::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东方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短信接收号码:15146160917(本机不回复)。
联系电话:0467-5912530。
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